最新消息
首頁  >  最新消息  >  政府相關公告  >  經濟部修正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」,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F5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

經濟部修正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」,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F5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

2025.05.07

美國對57個國家課徵對等關稅,被美國課徵高關稅國家的貨品,可能流向低關稅國家,

以更換或加標產地標示、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轉運美國。該等貨品倘透過我國轉

運至美國規避高關稅,抑或低價傾銷我國,都將危害我國產業發展。

 

為防杜他國產製貨品藉由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,維護我國產製貨品整體利益及貿易秩

序,經濟部公告修正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」,輸往美國之我國

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F5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

地聲明書」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。

 

轉送旨揭公告及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



附件1
附件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