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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針對【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】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、第2項附表2、第3項附表3、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提供建議事項

2025.11.27

產業先進 您好:

 

環境部針對【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】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、第2項附表2、第3項附表3、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提供建議事項提出修正草案,有下列修改事項:

 

(一)   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為毒性化學物質,

及新增備註說明四氯乙烯清潔劑使用期限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)

(二)   增列甲氧滴滴涕與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禁止運作事項、

修正汞與四氯乙烯之禁止運作事項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)

(三)   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得使用用途、

修正汞與四氯乙烯之得使用用途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)

(四)   已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者,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四項附表四)

 

相關資料細節請參考附檔

並請於12/04(星期四)下班前提供寶貴建議於意見單

寄給 黃柏勛phhuang@cnfi.org.tw

以協助爭取有利產業之相關規定



附件1
附件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