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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針對【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】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、第2項附表2、第3項附表3、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提供建議事項
請針對【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】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、第2項附表2、第3項附表3、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提供建議事項
2025.11.27產業先進 您好:
環境部針對【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】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、第2項附表2、第3項附表3、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提供建議事項提出修正草案,有下列修改事項:
(一) 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為毒性化學物質,
及新增備註說明四氯乙烯清潔劑使用期限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)
(二) 增列甲氧滴滴涕與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禁止運作事項、
修正汞與四氯乙烯之禁止運作事項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)
(三) 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得使用用途、
修正汞與四氯乙烯之得使用用途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)
(四) 已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者,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。(修正公告事項第四項附表四)
相關資料細節請參考附檔
並請於12/04(星期四)下班前提供寶貴建議於意見單
以協助爭取有利產業之相關規定